星期四, 1月 23, 2014

我對多元成家的看法

我對多元成家的看法

人一生一世莫不是憑造化, 而造化也者, 可能也有先天累世因緣. 有很多人生來
, 很不容易和同一個單一異性結婚生子女過一輩子. 不幸的是, 社會對婚姻郤有
固定的看法, 即男女生來要成家, 而成家只能一男一女. 因而, 很多人會在這個
模式中, 走不出正規的路.

現在社會出現同性戀. 同性相戀, 或同性互愛, 自古即有. 而且在中國古代除了
對這事隱而不言, 做的花樣和容忍度郤比現在人寬大得多. 從前讀書人多養有書
僮, 很多書僮其實是供主人當同性玩伴, 而且主人大多不是同性戀者,因為讀
書人生活講風雅, 所以這己經是成為社會習尚. 依我所知, 現代人對同性戀問題
的處置, 遠不如古人.

但是在封建的古代, 為何同性戀沒成為離經叛道, 或反社會問題呢? 我以為從前
人把一夫一妻制擺在正統位置, 但也同時容許相當多『異常』男女相合的模式,
包括納妾.

目前世界上很多文化並沒有真正實行一夫一妻制, 而同時, 很多主流社會又奉一
夫一妻為自然而且也合理合法的婚姻模式, 因而對同性戀的人產生了嚴重的岐視
.

我以為人類發展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 自然有其合理性. 有人甚至振振有辭拿
出聖經之類的宗教說法辯解: 因為它對人類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保持而言, 它最
合人性, 也最安全. 總之, 一男一女成家是值得提倡和維持的. 這種看法未必全
對 , 但至少二千年來人類大部份文化發展出的就是這樣. 在大多數的文化沒變
之前 , 同性戀成家一直會是個問題.

目前, 在台灣就開始面對這個挑戰.想要保護的同性戀者要如何對待這問題呢?

我以為我們法律和社會對家的定義要維時不變時, 同時也可以開闢另一種人們可
以同居, 又快快樂樂實現很多家庭生的結合方式, 以開方便之門. 除了民法中對
家的定義不必, 也不要改之外, 可以用個人選擇來登記去界定合組居住的路子 ,
只要界定財產關係和養育照料責任這事多加一些個人選擇, 而又被法律認同, 即
可.這可以用民法的合約關係去完成.

除了同性戀者之外, 其他一男多女, 一女多男的同居者, 也可以自己伸報關係,
(也就是傳統說的納妾等等)而取得合法的財產與養育責任的關係, 甚至自己可以
選擇除了『家』這個神聖的稱號之外, 以任何他們用自己喜歡的名稱來聲明他們
想要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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